• 近日,江苏省信用办印发《关于推广2022年政务诚信建设创新举措的通知》(苏信用办〔2023〕4号),公布了全省政务诚信建设39项创新举措,其中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进信用信息‘零提供’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入选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数字化”转型,彰显整合共享新成效近年来,信用信息“零提供”围绕信息整合共享,将信息由传统的图片转为结构化数据,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一方面在交易过程中实现各类主体信息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比对,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智慧评审奠定数据基础,另一方面为市场主体增加更多更权威的身份标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结果更为精准,在风险防控、预警提示、交易分析中发挥重要作用。“规范化”运行,建立诚信交易新保障据悉,信用信息“零提供”有效解决了以往交易过程中由市场主体自主提供材料真伪难辨而导致投诉、废标等影响交易进程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各类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实时交互,利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从信息源头直接调用交易所必需的信息数据,确保了数据权威可靠,有效压缩了企业资质、人员社保、业绩履约情况等交易评审关键信用信息的弄虚作假空间,有力促进了诚实守信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便利化”服务,打造营商环境新生态“信用信息‘零提供’打破了传统守旧的建库模式,将各级各领域的政务信息有效归集并运用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信用信息“零提供”取消事前核验环节,市场主体无需在各系统重复登记,基础信息、许可信息、信用信息等实现一键调用、免核互认,真正做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降低企业交易成本。2020年7月以来,已为1万余家企业提供信用信息“零提供”服务,累计减少了企业证照等信息提交量近30万件次。2020年起,南京市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互认工作,创新推出信用信息“零提供”服务举措,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枢纽作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政务数据信息共享,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等材料共享互认,并在主体登记、标书制作、专家评审等多个交易场景中应用,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不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总枢纽,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江苏、南京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等各类系统为支撑的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归集应用了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立项批文、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等九类权威信用信息。下一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托不断完善的政务数据共享互认机制,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的高频信息内容,持续探索推进信用信息“零提供”的覆盖面及应用场景,营造守信守法诚实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

    专栏
    2023-04-28
  • ?“分级分类惩戒像一把利剑,让我们感受到了失信的切肤之痛,督促我们痛定思痛及时整改。”4月10日,湖北枣阳某公司未按期履行按期分期还款协议,被升级了失信等级。在被采取联合信用惩戒“硬约束”后,该公司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实施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定如同一把“标尺”,在发挥信用惩戒作用的同时,也激励企业争做守信守法典范,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我院出台的《枣阳市人民法院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试行)》,在确保执行强制性的基础上,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确保执行措施的适度性、合理性、精准性、有效性。”枣阳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该市对当事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的不同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信用优良,B级为一般失信,C级为严重失信。对A级信用,将依法适用更为柔性、灵活的惩戒措施;对B级信用,通过警示、约谈、加强政策法律宣传等为主的一般惩戒措施;对C级信用,将以披露失信信息、进行处罚和纳入失信名单、纳入失信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为主的严重惩戒措施。同时,该院还探索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于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主动履行义务的被告,通过删除失信名单、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将自动履行信息向征信机构推送、纳入信用办企业守信红名单等方式,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全社会营造守信重诺的良好风尚。

    专栏
    2023-04-24
  • 记者4月6日获悉,福建银保监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支持稳增长扩就业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十四条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支持。在信用机制建设方面,通知指出,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协作,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指导,及时协商解决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信用机制问题;鼓励银行机构设立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观察点,提供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金融服务等便利服务;开展“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月”活动,宣传解读金融帮扶政策和产品,扩大政策知晓度和产品惠及面。在创新服务模式方面,通知提出,在福建“金服云”平台研究推出“闽商易融”贷款码,个体工商户扫“码”发布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运用平台数据主动开展融资对接;在商业聚集区、专业化市场、菜场集市等区域,建立信用方案,探索开展小额信用、批量准入的“整圈”授信方式;深化“网络+网格”模式,线上线下结合开展服务对接,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例,满足个体工商户“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在完善服务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要把经营能力、信用状况等作为个体工商户准入的重要依据,避免对抵质押物的过度依赖;对依法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应比照个体工商户,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支持;要提升数据处理和信息挖掘能力,进一步简化个体工商户信贷流程;鼓励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专项激励费用等方式,提高基层机构和人员工作积极性;要切实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和贷款全流程管理,不得向无实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发放经营性贷款。在强化保险保障方面,通知提出,各保险机构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特点和创新创业需求,提供财产、责任、安全、人身及健康等相关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面向新产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在深化银担合作方面,通知明确,鼓励银行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深化“总对总”业务合作,积极创设符合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的特色担保业务产品和合作模式,进一步扩大业务合作范围,并保持较低担保费率。

    专栏
    2023-04-20
  • 3月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2022年,我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共756笔,融资规模11.48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中小企业纾困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打造政府采购领域惠企、利企、便企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落地实施,省财政厅近日邀请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浙商银行等15家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召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推进会。会上,省财政厅通报了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情况,各家银行分别介绍了信用融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2023年目标任务。同时,会上针对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工作中存在的政策知晓度不高,部分银行就融资审查、发放流程较长等问题交换了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对策。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三个年”活动部署要求,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作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向中小微企业普及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确保政策红利落地见效。

    专栏
    2023-04-17
  • 共: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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